诉讼离婚当事人可以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第一次能离。如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就会一次判离,没有则不判离。是否能离与第几次起诉无关,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夫妻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能离。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第一次诉讼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离婚。2、法院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例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等。
第一次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以下这些:1、写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8、判决。
夫妻双方第一次协议离婚能离。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届满无人反悔的,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会判决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离婚第一次没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的,若是法官能够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官会判离。2、若是一方坚持不离婚的,法官不能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案件中仍不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离成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