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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还有法律效力吗

2022.12.09 婚姻家庭 1629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相关法律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未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延伸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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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媛媛

北京昆泰(厦门)律师事务所

张媛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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