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2024.04.18 婚姻家庭 6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这样的: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0999

    精选解答
  • 30552564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怎样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且被群众认可的两性结合。认定需考虑:同居始于规定时间前且当时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进行;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后多按同居关系处理。
  •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男女是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领取结婚证后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那么刑法事实婚姻怎样进行认定的?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事实婚姻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则需补办登记,未补办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且男女双方要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夫妻。关于如何认定事实婚姻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您好,我是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家理律所专注婚姻家事咨询。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暂无法给您明确建议。简单分析如下: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的;4、双方均是未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都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因婚姻家事问题涉及较多个人隐私,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事实婚姻怎样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
  • 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怎样的
    您好,2021年1月1日后实施的是《民法典》,其中第五编是婚姻家事。
  • 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民法典婚姻篇》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就是说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
  • 事实婚姻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就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发生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 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