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新股主要有如下的条件:1、该公司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经募足;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股票增发是上市公司的一种再融资手段,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缺钱了,就可以申请增发,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 。 增发分为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公开增发是面向市场的所有投资人发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东有有限购买权,剩余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资人发行;定向增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关于这个上市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如下: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是由国务院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公募增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上市公司必须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等。
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拟设立分公司的负责人任命书或决议;核准分公司名称、提交住所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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