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手术发生并发症是否算医疗过失,需要根据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是否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是否存在过失来判断。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具备的条件:1、发生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正常的、合法的医疗服务中,由于医疗过失或者过错,导致的病人身体健康的损害。
患者出现医源性感染,如果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造成的,就会存在医疗过错。医源性感情是指患者本身没有该疾病,在医疗机构治疗时,感染疾病的行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
手术伤了神经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辨别,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责任程度、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赔偿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手术失败判断医疗事故是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判断的,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2)医方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查验,并同时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供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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