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漏诊的,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应当是存在医疗过错的,可以要求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医院漏诊的,对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治疗,应当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漏诊是因医院的疏忽造成的,应当存在医疗过错,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况,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认定为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2、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可以主张医疗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行为常存在以下这些过错: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2、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对此要视情况而定,具体要看医疗机构在手术前后的每一个环节中的医疗处置是不是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行为,且其行为与感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的术后感染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机构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是包含医疗过失的。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尽到该义务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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