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来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
工伤认定后不能按雇佣关系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雇佣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提出工伤认定应当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应当向雇主、承揽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私人雇佣临时工一般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如果发生伤害,不是工伤。工伤适用的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者雇工。
个人雇佣关系是不构成工伤认定的,能构成工伤认定是是劳动关系,是公司和劳动者的关系,而个人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雇佣关系是无法认定工伤,也是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能认定工伤的需要有劳动关系法律关系以及劳动合同。
临时雇佣关系不一定构成工伤,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临时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动方(雇员)和接受劳动方(雇主)都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劳动主体构成要件的规定时。那就需要进一步看双方是对某一工作内容达成合意,还是对某一项工作成果达成合意。 如果,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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