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房屋征收拆迁的信息是有公示责任的,如果拆迁开始后仍然不公示的,利益相关人或者社会群众可能向政府申请信息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收集证据,通过合法渠道争取更多补偿;寻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增加谈判筹码;在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在政绩和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做出的征收行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违法之处。谨慎签字,不要贸然签订拆迁协议。
征地补偿协议可以公开。国土资源部要求政府征收部门及时、全面、主动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包括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等内容,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当与政府没有办法谈判,政府一意孤行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就政府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了。如果对政府部门的复议结果不满意,行政复议没有奏效的话,那么我们就要继续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了。
如果您需要申请拆迁信息公开,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信息公开主体:您需要根据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确定所需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哪个部门负责。准备申请材料:准备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姓名、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信息的用途。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负责信息公开的政府部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涉及的信息属于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应让申请人走信息公开程序。注意法律规定:在征地拆迁中,某些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如“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如果这些信息未被主动公开,您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这些文件。应对可能的费用要求:如果被告知需要支付信息处理费,您应该了解清楚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计算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费用显得不合理或过高,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或提出异议。法律途径:如果申请被拒绝或您认为有关部门的行为不当,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征地拆迁中听证程序的主要作用是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有权举行听证。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3、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