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相比《婚姻法》第十条,《民法典》1051条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条款,即该款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予以判决,具体可与我联系详谈
你好婚姻无效是以婚姻的违法性为条件,如果违法性已不复存在,即婚姻无效的原因已消失,不应再宣告婚姻无效。
您好,《民法典》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以上是针对您问题的简要回答,如需帮助建议一对一咨询,以便及时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