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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诉讼保全条件是什么

2024.03.08 婚姻家庭 29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报告编号:NO.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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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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