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买卖合同纠纷:对账函破解时效抗辩
某设备制造
公司自2010年起向某工业气体公司供应空气冷却器设备,双方采用滚动付款方式结算。2013年8月,设备制造公司发出对账函,工业气体公司盖章确认。此后,工业气体公司长期拖欠货款。2015年3月,设备制造公司委托邓飞娜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工业气体公司以部分交易款项已超诉讼时效,且对账函非催款结算为由进行抗辩。邓飞娜律师提出核心代理意见:案涉对账函虽标注“复核账目”,但内容列示债务金额,
债务人盖章确认构成对原有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法院经审查,采纳了邓飞娜律师的意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工业气体公司支付全部拖欠货款。
二、
民间借贷纠纷:突破
离婚抗辩认定共同债务
借款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两次向出借人借得现金二十万元,并出具
借条。借款到期后,出借人多次催收无果,委托邓飞娜律师起诉时,两被告已离婚。庭审中,男方以分红未产生、经营亏损未用于家庭为由抗辩,女方以不知情、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已离婚为由抗辩,并质疑现金交付事实。
邓飞娜律师围绕五个层面展开代理:一是现金交付由借条签收确认,
借贷事实成立;二是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推定为共同债务;三是两被告未证明约定财产制及出借人知晓个人债务约定,不能对抗
债权人;四是借条分红归还不改变还款期限,出借人可随时主张;五是婚内经营负债与共同财产同源,女方离婚切割债务无法律依据。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二十万元。
三、民间借贷二审案:维持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向出借人借款,最终汇总出具十六万元借条。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本金,两被告上诉提出未实际收款、借条受胁迫等抗辩。
邓飞娜律师二审代理意见层层递进:一是出借人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取款记录形成完整借贷闭环;二是借款人未就胁迫举证,不能否定借条收款推定;三是十六万未超家事代理额度,女方未证明个人债务约定及约定财产制;四是居委会证明不能证明夫妻内部
分居事实。二审法院全面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三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邓飞娜律师在民商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卓越能力。她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与司法适用标准,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精细化解读,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实务参考。
邓飞娜律师是
四川同方正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05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服务一线二十余年,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企业合规、
刑事辩护等多领域。她秉持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擅长破解各类疑难复杂法律难题,兼顾法理严谨性与服务人性化,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行业的优质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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