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条件的,则一般未办理手续的,
合同无效,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报告编号:NO.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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