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2024.04.19 房产纠纷 793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郝江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郝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68

    精选解答
  • 260695

    阅读量
  • 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涉及出卖人无所有权或处分权时合同效力问题,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支持,因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求担责等法院支持,旨在维护交易及保护善意买受人利益。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着方方面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杠杆。但法律规定到底有什么,又有什么强制性规定呢?就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为例,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
  •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处理相关纠纷重要依据,内容涉及合同订立与效力、违约责任、房屋质量问题及商品房担保贷款问题,明确了多种情形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 买卖合同解释第24条的内容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内容包括:逾期付款违约金相关规定,如付款期限变更不影响违约金约定但起算点要变;逾期付款违约金调整办法;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适用规则。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对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