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况可以退房: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4.拿不到产权证。5.无法得到贷款。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7.房屋质量不合格。8.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10.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11.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目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退房的情形: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开发商需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赔偿等。
商品房可退房的情形包括: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1.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构成时;3.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合同义务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购买商品房的退房情形有: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二、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三、购买合同被依法撤销买受人退房的情形按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等等。
下列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出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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