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继承公婆遗产,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对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如下:为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给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资助;为公婆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在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继承公婆的遗产。
区分情况来看,丧偶儿媳只有对老人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才可以继承其有关遗产。《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如果遗嘱中有指明由儿媳继承的,丧偶儿媳也可以继承遗产。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如果遗嘱中有指明由儿媳继承的,丧偶儿媳也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媳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但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如果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那么其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老人的遗产。或者如果公婆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儿媳也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等。
一般不能,除非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方面综合考虑: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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