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一是对公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二是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在正常情况下,儿媳是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如果儿子、女儿先于老人去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儿媳并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或者如果遗嘱中有指明由儿媳继承的,丧偶儿媳也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丧偶儿媳在对其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继承公婆的遗产。
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儿媳妇不是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也成间接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因主客观原因不能继承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特征: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为被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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