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 6月-8月;河北 1.5元/小时(室外) 5月21日-8月31日;1元/小时(室内) 6月11日-8月20日;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山东省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国家制定的高温补贴费是根据实际地区的气温情况来进行的,每个地区的实际天气情况会影响到这个高温费的发放以及标准的制定。对此,国家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我们的高温费的发放问题,制定了相应的高温费补贴标准规定。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补贴广东规定,依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即使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已经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仍然按照法律的规定享受各种待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天气上班有补贴。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