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予受理的专利申请有:
1.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动植物品种;
4.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5.科学发现。
-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 (一)科学发现;
-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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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伟娜律师
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北京执业14年
擅长:
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
律师简介
邓伟娜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曾在大学任教多年,2010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业务,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维护等法律服务。拥有10余年的专利、商标、版权民商事诉讼实践经验。同时在通过行政程序对专利、商标等确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熟悉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执法机构的行政程序,曾为四川米老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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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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