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便于重复使用而预先草拟,并且在合同订立之时没有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的条款。一方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遵循合同的公平原则,如果格式条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加重对方当事人义务,减轻自身义务的,将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其内容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无效。霸王条款,确切地说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
1、霸王条款主要表现为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通常都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然后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霸王条款一般都是格式性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制定者方责任,往往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格式合同。
维权的第一步是协商,如果发现上述1和2的情形可以先协商,看协商结果而定,一般霸王条款一方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协商出满意结果的可能性较小,协商不成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起诉流程如下: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