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1、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三、未达法定婚龄。未达法定婚龄是指男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未满二十周岁。
法定的无效婚姻主要有三种情况: 1、已经结婚或明知对方结婚而还与其结婚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可撤销婚姻:1、因对方或第三人胁迫而结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里面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到民政部门补办相关的结婚证件。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照同居处理。
1994年2月1日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