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常见的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除不予受理外,分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报告编号:NO.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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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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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债等,因为上述的借贷关系违反了我国法律“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上述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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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欠条不受理:1、因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形成的欠条。一般是指从事非法活动之债、高利贷利息之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之债等;2、一方不是真实意愿所写下的欠条,写了也是无效的等。
林彬律师
2020.09.27
107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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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借条,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而被认定无效,1是自身无借款能力但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再转借他人并借此牟取利息的;2是公司向本单位员工非法吸收借款的;3是民间职业放贷人,4是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向其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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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受理的诉讼包括: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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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即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并且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必须是与原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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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这些: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起诉的;2、受诉法院对其案件没有管辖权;3、其案件已经具有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4、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6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等。
赵彪律师
2023.05.10
18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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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法院是否属于本案件受理管辖的法院?如果不是按照以上的规定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即使其他材料再齐全,法院当然是不会受理的。二、原告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三、被告身份是否确定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