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能继承,但仅限于除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以外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著作权中的财产性权利,属于前述遗产范围。
代笔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别人代笔的作品,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代笔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别人代笔的作品,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当事人同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法律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著作人。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主要包括: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
放映权,是指提供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放映权是电影作品的主要的著作权,但放映权所涉及的作品却不限于电影作品,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能够放映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