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了八类受保护的作品类型,其中包括文字作品,并未区分作品的载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法律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可以成为著作人。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主要包括:1、作品的作者。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的创作者;2、其他依照著作权法而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如下:(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等。
放映权,是指提供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放映权是电影作品的主要的著作权,但放映权所涉及的作品却不限于电影作品,如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及其他能够放映的作品。
虽然商标包含的元素丰富多彩,但适用于著作权保护的商标元素主要是图形,而且根据版权登记制度,商标图样要作为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版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