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
根据法律规定,独创性字体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独创性的字体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形式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
独创性字体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
独创性的字体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形式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
独创性的字体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形式有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等。
根据法律规定,独创性字体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在我国,著作权即指版权。
独创性就是要求作者要独立创作,不仅不能复制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而且应当在作品中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或者选择、编排,这是创作成果受法律保护的根本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创作的三性要求,即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