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加入还是别人加入?要说明清楚。
根据现在的描述比较难给出详细意见,可以具体描述一下您的问题吗?——你的肯定是对我团队最大的支持!
关于您提问的回答如下: 您好!需要区分情形进行讨论:
1、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您的诉求是什么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