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并非不能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情形时双方有权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应订立,其保障劳动者稳定性,对双方履行义务有更高要求。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二者区别明显。固定期限有明确起止时间,稳定性差,到期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更稳定,需法定情形解除,解除程序严格,符合条件可签订。

无论何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社保。社保保障劳动者权益,《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办理登记并缴费。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影响此义务,存在劳动关系就需缴纳,未缴劳动者可投诉或仲裁,用人单位不能规避,否则担责。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条件限制,分三类: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二是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等,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三是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视为已订。其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稳定关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依不同情形而定:协商解除时,用人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付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