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使用许可”应当是指“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中,商标权人允许被许可人根据授权文书(可以是许可证、许可合同、许可协使用商标。但与“独占使用许可”和“排他使用许可”不同的是,普通使用许可中,商标权人自己使用商标,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商。
根据商标许可使用的形式不同,有些许的差别。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排他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虽然说商标注册使用期限为10年,但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之后,想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商标续展申请成功后,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备申请书→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领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人有权将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有偿使用,即通常所说的授权使用。
目前的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一)独占使用许可,(二)排他使用许可,(三)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