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条件: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等。
可以起诉离婚的情况:1、双方协议离婚不成;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3、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5、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
只要借条到期了,随时可以起诉,但要注意要在借条到期后的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再起诉的,若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举证规则 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
当出现以下情况的时候,男方不能提出离婚:1、女方怀孕期间;2、女方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4、如果女方是现役军人,男方要求离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只要当事人自愿主张离婚的,随时都可以诉讼离婚。但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可以起诉离婚。2、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就可以再起诉,没有时间限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六个月之后,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直接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起诉时间的限制。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男女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并且及时开庭作出宣判,根据案件情形的复杂程度,运用的审判程序也不一样,主要分为两种情况:1.普通程序。如果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2.简易程序。如果运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