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是指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依法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老年人再婚后的个人财产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衣物、储蓄等。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家具、彩电等。
一方的婚前财产。男女双方结婚前的财产,无论是动产、不动产,在婚后均归原财产所有人个人所有。即使离婚也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下: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特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后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夫妻双方约定,夫妻保留有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约定财产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约定。
夫妻一方死亡,共有财产有约定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则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再按照遗赠扶养、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