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好相关材料;2、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4、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1、准备好相关材料;2、双方共同亲自到公证处办理;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4、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1、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公证需要夫妻双方当事人带上相关材料共同到公证处办理;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相关内容进行审查;3、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在经历了上述程序之后,离婚协议书就公证完成了。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审批。五、出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财产分割公证流程如下:1、申请。当事人携带财产分割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协议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2、审查。公证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3、批准出证。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公证书。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