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如下:1、保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中的一种,保证合同的范围比担保合同更小。担保合同包括质押合同、抵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2、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相对独立性、无偿性、单务性、补充性;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自愿性、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3、保证合同是当事人合同另一方直接签定的合同是第一责任人,担保合同是以第三人身份介入。
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民法典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2、 抵押,在银行或地产界称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资产(不论是否为不动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为“有抵押借贷”和“无抵押借贷”两种,而抵押就是属前者。3、担保是一个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财产作为债务担保的动作。
担保和保证是不一样的。为了保证债权债务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一般债权人在出借资金的时候,会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是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的。保证属于担保的一种表现形式,担保除了保证之外,还包括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四种形式。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保证是一种约定,也就是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某种协议,它是双向的,但是担保就不同了,担保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因为没有资格申请某事而出面为那个人向第三方做的保证,这里面涉及到三个关系。
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定担保形式。保证合同作为保证担保的法律形式,是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保证保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以转嫁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所面临的投保人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为目的的一种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以经营信用风险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的主体不同:涉及保证合同的法律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就是购房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无需对价条件。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表现为双方有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性质不同:保证合同作为购房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存在着主从关系。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它本身不能独立存在。而保证保险合同与主合同之间不具有主从关系,两者处于并存关系。保险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合同表现为单务无偿合同,而保证保险合同则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保证担保是属于人的担保,而抵押担保是属于物的担保,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保证担保是指担保人以其个人信用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义务,如到期不履行,担保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保证担保有以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反担保保证合同是由债务人提出的,来担保保证人的追偿权。法律规定: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反担保。
不一样。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保证合同是人的保证,是债务人请求第三人对自己的债务提供保证,保证人的保证分为一般责任的保证和连带责任的保证。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只在债务人的债务经过审理并其财产经过强制执行后仍不够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的责任。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并不是一样的。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