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涉嫌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是:若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若是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
合同签订后交付产品不合格时的处理方式为合同当事人可以拒收并单方面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另一方当事人承担因其交付产品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商场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有违商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原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1、如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可以拒收。2、合同目的因对方违约行为而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当即拒收并通知解除合同。3、如对交付产品尚可接受,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或协商减少价款。尽可能采用书面形式。
不合格产品的质量纠纷的法律规定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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