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不可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不可以转让署名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根据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以下这些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不包括署名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等。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
署名权是一种人身财产,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范畴,不得放弃和转让。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
署名权不能转让,具体如下:(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2)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不得放弃和转让。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从另一个角度讲,著作人身权,特别是署名权的行使和保护,不仅关系到作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
著作权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也称作者身份权。署名权的行使包括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前者即在作品上署作者真实姓名或者笔名,后者即不署名。对于合作作品的署名,其前后顺序由该合作作品的共同创作者协商决定。
合同上署名无效是否构成违法?
免费查看店铺转让协议应否签署?
免费查看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合同
免费查看影视作品署名权转让合同书
免费查看影视作品的署名权转让使用合同
免费查看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