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
以下情况下刑事案件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等。
以下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一、侦查阶段:1、刑事拘留;2、24小时内讯问;3、法律援助;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5、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6、检察院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等;二、审查起诉阶段:1、讯问;2、委托辩护人;3、告知有权委托辩护人等;三、审判阶段。
刑事案件的诉讼期限依据具体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的期限不同而有所差异,最短为五年,最长为二十年,具体标准如下: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期限为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诉讼期限为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诉讼期限为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诉讼期限为二十年。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仅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追诉。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指控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这些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杀人、伤害、抢劫、投毒、放火、爆炸、决水、强奸等犯罪行为,还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等行为。刑事案件的特点包括直接侵害形态、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以及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通常由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经过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司法审判等程序,并可能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制裁。
刑事案件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