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情况子女由男方
抚养:1、双方协议由男方抚养;2、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3、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4、父亲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
生育能力;5、父亲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6、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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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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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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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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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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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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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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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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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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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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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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