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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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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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梅律师
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石家庄执业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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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李荣梅律师,电话:15075131578。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法学学士,河北奥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301200811848760。中华律师协会和河北律师协会会员。工作经验丰富,擅长办理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案件等民商事法律实务。执业期间办理过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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