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如果能证明是一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另一方共同偿还的。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定标准。结婚登记前即婚姻关系确立前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即婚姻关系确立后取得的相应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在复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即使是因第一次离婚时分割的共同财产在复婚时也是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如果再次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