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不是,传唤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传唤与拘传是有区别的,主要体现在传唤是自动到案,拘传则是强制到案,拘传的强度要比传唤的强度大得多。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
治安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如下:(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他们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刑事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强制传唤不属于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强制措施只有五种,分别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并没有包括强制传唤。
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