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辱骂先动手,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2024.04.18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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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般的辱骂行为不能认定为是正当防卫构成要件中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正当防卫,要有以下条件:
1、实施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动机;
2、防卫行为所针对的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3、实行防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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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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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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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凯律师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济南
擅长: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亮点:
获得“2021年度卓越律师最具吸引力律师入围奖”等1项荣誉,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公安机关涉刑十年以上,检察机关量刑四至六年,审判机关终判一年四个月——孙某电信诈骗案的三段辩护历程”等7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葛洪凯律师,曾就职于检察院自侦部门和人民政府执法部门,现为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成员,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职务犯罪辩护、涉黑涉恶犯罪辩护以及经济犯罪辩护。葛律师办理过众多重大、疑难、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本人办理过济南小鲁庄涉黑案件、齐河左某某涉黑案件、临邑宋某某涉黑案件、济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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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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