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2022.12.06 刑事辩护 4641人浏览举报
解析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6*****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审理再审案件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等。

    赏彩霞律师 2020.11.05 1247人看过
  • 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按相关法律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李键键律师 2019.09.30 3604人看过
  • 刑事申诉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2018.12.28 2302人看过
  • 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

    刑事再审案件一般是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而具体是哪个法院管辖由实际情况而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陈华律师 2019.12.26 2779人看过
  • 民事再审案件是否开庭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李键键律师 2018.12.27 5065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2019.11.19 3447人看过
  •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1.首先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2.如果对于受理的案件,法院会选个时间开庭审理;3.最后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的案子会进行最终的判决。

    赵彪律师 2023.02.18 322人看过
  •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什么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这样的: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王文德律师团队律师 2023.07.20 256人看过
  • 涉外离婚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被告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在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赵彪律师 2024.03.19 241人看过

高太领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高太领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54

    精选解答
  • 379493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再审理
    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暂停案件的诉讼工作,这就是法律上的中止审理,案件中止审理时,中止的期限一般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那么案件中止审理后如何再审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一、案件中止审理后怎样再审理中
  •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再审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华律网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 再审案件用什么程序审理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关于再审案件用什么程序审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 再审案件是按什么程序进行审理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是什么?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