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方收了定金之后违约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房屋买卖中,要求对方完成房屋过户等。同时如果对方违约,解除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己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
不可以违约,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出售房屋收了定金后,如果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用退回,当做违约赔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房屋买卖收了定金后,对方违约,未违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就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未违约方可以不返回定金当做违约赔偿,对于不返还定金后,未违约方不得再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卖方,无任何法定或履行不能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己构成了预期违约,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等等。
适用定金罚则,支付一方违约的,不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根据法律的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违约责任,有两方面:给定金的违约不退;收定金的违约双倍返还。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