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定金后如果是收受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给付方定金;如果给付方违约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一般在合同履行前交付,交付后生效。违约金在违约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产生,不提前支付。违约金有两种: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定金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它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形式存在,而违约金只是一种违约赔偿协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方收了定金之后违约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房屋买卖中,要求对方完成房屋过户等。同时如果对方违约,解除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己方违约,定金不会退还。
房屋买卖收了定金后,对方违约,未违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就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下,未违约方可以不返回定金当做违约赔偿,对于不返还定金后,未违约方不得再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不可以违约,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出售房屋收了定金后,如果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定金不用退回,当做违约赔偿。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卖方,无任何法定或履行不能的事由而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己构成了预期违约,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收了定金但没有签署合同的,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没有约定定金是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的,定金交付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们应该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定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约定以定金为成立或者生效条件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的主体已经履行或者主体已经履行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等等。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