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是一名木工实际施工人,他与被告B1签订了承包合同,承担了项目部分木工工程。经过辛苦努力,A顺利完成工程,经结算确认总工程款为1939000元。然而,B1只支付了部分款项,仍有482928元工程款未支付。无奈之下,A委托了王亚红律师,将B1和总包方B2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
面对诉讼,B1提出了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理由;B2则以与A无合同关系、已超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这起案件看似复杂棘手,但王亚红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请人装修房子,虽然你们之间签的装修合同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只要装修师傅把房子装修得质量没问题,那你就得按照之前说好的价格给装修师傅工钱。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双方已经签字确认了《工程结算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便
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这份结算单来确定工程款金额。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以《工程结算单》作为核心依据确定总工程款金额的做法,为原告主张工程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在办案过程中,王亚红律师首先从合同效力与结算固定入手。结合生效判决,认定案涉合同无效,但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单》作为核心依据,精准确定了总工程款金额。接着,在已付款项核对方面,王亚红律师仔细审查每一笔款项,逐项剔除B1主张的无依据扣款、重复扣款、
工伤赔偿等非工程款项目,最终确认了实际欠付金额。
对于B1提出的质量抗辩,王亚红律师依据生效判决,认定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完毕,不能再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有力地驳斥了B1的抗辩。在总包责任界定方面,王亚红律师明确了A与B2无直接合同关系,且B2已超付工程款,依法不承担
连带责任,从而将焦点聚焦在向B1主张权利上。
经过王亚红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采纳了王亚红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B1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A支付工程款482928元及利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至清偿日),同时驳回了对被告B2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B1全额负担。
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A成功追讨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还明确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可按有效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质量维修费用已处理则不得拒付工程款的裁判规则,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提供了典型参考。
王亚红律师毕业于
北京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北京市中盾(
赤峰)
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该所
工伤团队的一员。她拥有多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法律功底扎实,办案风格严谨务实。在面对复杂的案情时,她能凭借逻辑分析能力与庭审应变能力,提炼核心争议焦点,为客户制定诉讼策略。
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王亚红律师在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熟悉刑事诉讼全流程,能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辩护;在婚姻家庭领域,她处理
离婚、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继承等家事纠纷时,注重情感与法律的平衡;在工伤赔偿领域,她协助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谈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交通事故领域,她处理责任认定、保险理赔、
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务,解决纠纷;在合同纠纷领域,她能进行各类合同的审查、履行争议解决及违约索赔。
王亚红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诚信、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法律分析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寻求王亚红律师的专业帮助,让她为你解决难题,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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