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拆迁安置 > 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2023.12.21 拆迁安置 158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2312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尹利兵律师 2019.03.20 1334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京鹏律师团队律师 2019.08.27 1432人看过
  •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被拆迁人名义上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房产证、土地证上的登记人。产权房屋拆迁问题与户口无关。签署协议需要房屋所有法定继承人,一般是子女,或者子女的继承人同意。

    征地拆迁张瑞建律师 2018.11.23 1474人看过
  • 拆迁公司的人员有拆迁主体资格吗

    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尹利兵律师 2019.03.19 11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谁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孙政律师 2023.01.05 209人看过
  • 行政主体资格如何取得

    一般认为,作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资格要件和组织要件。主体资格要件有三项:第一,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行政职权的组织;第二,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第三,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

    李建成律师 2022.04.29 1622人看过
  • 拆迁办是否有诉讼主体资格

    拆迁办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但可代表上级部门行使权力,在其有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属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 2020.05.26 1301人看过
  • 公证处是否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公证处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具备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孙政律师 2020.07.21 1645人看过
  • 拆迁办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吗

    拆迁办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但可代表上级部门行使权力,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行为属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效力。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 2020.05.26 1333人看过

尹利兵

北京本录律师事务所

尹利兵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3154

    精选解答
  • 3392521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拆迁主体资格是怎样的,什么人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关于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土地储备中心属于土地行政部门之一,土地储备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在批准权限范围内,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以备开发的情形,那么土地储备中心具备拆迁主体资格吗?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公司被吊销是否还具备主体资格
    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合法经营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有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后,公司不能继续经营,公司被吊销是不是还具备主体资格?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拆迁公司的人员有拆迁主体资格吗
    在现实生活中,房屋拆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一般由拆迁的主体进行,那么拆迁公司的人员有没有拆迁的主体资格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