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四川再婚夫妻享有相同生育权,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情形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关于生育政策问题,是由《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各省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现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各省差别较大,有的省规定再婚夫妻如果再婚前已经各自有一个孩子的,再婚后不能再生,生了算超生,要交罚款;但有的省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据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