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主体,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构成贿罪。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上;2、个人受贿数额满5千元具有下列情形之:(1)因受贿行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3)强行索取财物。人受贿数额5万元上满10万元处5年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应当认定其为数额较大。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的,应当认定其数额巨大。受贿数额在三百万以上的,认定其数额特别巨大。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退回受贿金额不影响认定贪污受贿罪。贪污受贿罪,在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已经成立、既遂。退回受贿金额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表明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