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方生育保险报销的规定是怎样的
2019.01.11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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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一、
上海男职工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
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二、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
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出院记录;
6、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
7、原始发票;
8、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 法律依据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 第十三条(津贴、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 第十五条(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因变动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的实际缴费基数的平均数计发。从业妇女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不满一年的,或者虽满一年但缴费基数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最低标准计发。失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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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赵彪律师
2019.08.02
2336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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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员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12个月以上;符合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前已按规定在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登记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配偶未就业且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其配偶生育前已办理失业登记或取得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未就业证明。
袁超律师
2019.01.25
3857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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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钱国明律师
2019.05.27
1161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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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生育险去当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报销也可以将资料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为员工去报销。如果是生育保险中的一些零碎报销范围内产生的费用,应该由参保人自己先提前垫付,在分娩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将个人的相关资料提交到个人参保的单位。
袁超律师
2019.05.27
1016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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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标准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职工领取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期工资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假期天数。
沈辉律师
2018.11.06
7295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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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袁超律师
2019.02.13
10832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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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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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沈辉律师
2018.11.01
364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