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孕妇可以多继承遗产,但该遗产并不是分给孕妇,而是属于胎儿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权男女平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在遗产继承中我们需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继承是活着的人来继承逝者的财产。过世后的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一般会通过代位继承,由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能继承遗产的人有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也能够分得遗产。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生活不困难也可以索要赡养费。对子女来说,赡养父母不仅是社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分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其适当的遗产,其取得的遗产的数量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