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有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会保险是一个跟随参保人终生的保险,连续性是社会保险关系的基本特征,因此,参保人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也应跟随本人转移。
1、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关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追索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或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
加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统筹发展的顶层设计。正确认识政府和市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发挥商业保险的机制、管理、技术、网络等优势,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协调发展。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确定了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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