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要签订施工合同,在实践中工程施工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施工工程纠纷是不是属于劳动仲裁管辖?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管辖一般不适用于实际施工人,他们指转包、违法分包等无效合同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约定仅约束双方,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可突破此约定向法院起诉,但自身有约定的按约定仲裁。

却未尽职履约,并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此类建设工程纠纷应被视为不动产物权纠纷并据此设定管辖权限。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具体条款,工程合同纠纷应为专属管辖性质的案件,因此,拖欠工程款项的纠纷也理应归属为此类专属管辖的案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道路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确定依相关法律。有合法有效约定管辖条款按约定,无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施工行为地即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多个法院有管辖权时原告可择一起诉,实践中签约应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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