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律网小编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勘查等需要,交警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二项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在交警队扣留时间因情形而异。无需检验、鉴定的,扣留不超10日,经批准可延至15日;需检验、鉴定的,一般不超30日,复杂情况经批准可再延30日。检验鉴定完成5日内通知取车,特殊情况扣留时间或延长。

事故车扣留时间依检验、鉴定情况而定。交管部门与机构约定检验、鉴定期限不超二十日,超二十日需报批,最长六十日。检验报告确定五日内通知领车,通知三十日、公告三个月不领,车辆依法处理。

事故处理中车子扣留时间因情形而异。因收集证据扣车,一般不超30日,经批准可延至60日;需检验、鉴定的,结论确定5日内通知领车;涉及违法等特殊情况,扣留时间会延长。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收集证据可扣事故车辆及行驶证,期限不超30日,特殊经批准可延长。期间会对车辆检验、鉴定,结论确定5日内通知领车,无需检验鉴定则立即发还,扣留时长取决于检验鉴定情况。